1月09日消息,香港传媒引述消息报导 ,证监会及港交所计划检讨新股在港上市的要求 ,包括明确定义“第二上市” ,以及简化“第二上市”的门槛。
报导指出,若果企业已在认可地区上市,可以不需遵守本港部分上市要求 ,例如关连交易、公众持股、收购合并、以及股东大会程序等,以吸引更多国际企业来港上市。
不过,对于企业的盈利纪录,监管机构仍然倾向与“第一上市”的要求看齐,即时企业最少有3年盈利纪录,除非企业的市值达到可豁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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