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防范收购中隐藏债务风险

来源:首席财务官 作者:敬云川 日期:2010-12-10 编辑:admin4       发送给好友     打印     收藏    返回首页    

并购重组的失败率高达70%,而导致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被并购企业的债务风险处理不当或没有防范措施。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说,“纵观世界著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并购重组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而发展起来的。” 然而,企业重组并购的现实却异常残酷。有资料显示,并购重组的失败率高达70%,而导致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被并购企业的债务风险处理不当或没有防范措施。

经典案例:1元钱买来4亿债务

1999年10月,北京汇凯集团以1元钱的价格,收购了深圳汇华集团。然而,“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曾经风头正劲的汇凯集团因为这1元钱的交易背上了4亿元的债务。

深圳汇华集团的前身是国有独资的深圳市食品公司,20世纪80年代起曾长期承担内地向香港地区供应鲜活食品的业务,时称深圳八大公司之一。由于经营不善,到1997年已是资不抵债,并且每年还发生2000万元左右的亏损。当时国家加大体制改革,对国企实行“抓大放小”,鼓励国有企业间兼并重组。深圳市政府给汇华集团找了“买家”——北京汇凯集团。

汇凯集团高层认为,汇华集团虽然资不抵债,但不乏优质资产,如果经营得法,完全有可能“起死回生”。 转让协议在各方均看好的情形下,进展神速。深圳汇华集团的主管单位——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与汇凯集团签订了企业转让协议,汇凯集团以象征性的1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汇华集团100%的产权。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转让协议中双方还约定,汇凯集团承担汇华集团所有债权债务,这则条约定给后面的故事埋下了伏笔。

深圳市政府按照当时国家的有关政策,承诺给予汇凯集团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给予该企业享受6亿多元银行挂账停息,允许不良资产重组、债务剥离等。政府有关部门还承诺,给汇华至少五年“保护期”,在此期间,汇凯只管大胆重组,不用担忧汇华的债务关系等问题,此后还签发了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此承诺不可谓不郑重。

然而,还未及汇凯集团梦醒,政策很快就起了变化。1999年,国家取消银行挂账停息政策,改为在部分企业实行债转股,深圳市政府对汇凯集团许诺的优惠政策,包括2000万元外贸基金都成了“空头支票”,与此同时各级法院纷纷执行变卖汇华的资产,甚至因无法执行债务而对企业实施破产、拘押企业的法人代表等,汇华陷入了绝境。

2001年7月,汇凯集团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汇凯集团认为汇华集团采取了欺诈手段诱使汇凯作出受让汇华股权的决定,原资产评估报告严重失实,对方的承诺没有兑现,因此并购无效。2002年4月,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明确“汇华集团的法人地位仍然存在,其被转让后仍然必须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汇凯集团对其被转让前所欠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仲裁裁定不同意解除企业转让协议。汇凯仍要替汇华承担其无法偿付的债务。汇凯由此深陷汇华的债务泥潭,事实上承担了”无限责任“。

汇凯集团被卷入汇华的债务执行案件,债务总额达到4亿多元,集团多处资产被数家法院查封、冻结和变卖,不仅自身的财产被执行,公司正常的经营也无法进行,最后人去楼空,濒临破产的边缘。

汇凯、汇华和深圳市政府三方的初衷是要把企业救活,然而非但没有救活一个企业,反而把另一个好企业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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